公务员工资的现状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演变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我国公务共经历了1956、1985、1993、2006年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
各种职务由高到低共分3xxxx等级。其中最高的国家主席、总理工资月工资为404.8,最低为一般工人,为25.xxxx,高低相差16倍。随着时间的发展,职务等级工资制度逐步演变成了属人工资制度,出现了管理高度集中、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功能单一、机制僵化的弊端。导致机关效率低下,人才流失严重。
1985年中央决定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开始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标准工资加上副食补贴及行政费节支奖,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基础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生活费确定,六类地区每人每月 4xxxx。职务工资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水平确定,一个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的工资适当交*。国家主席和总理是办事员工资的10倍。每人按担任的实际职务及级别领取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年以0.xxxx计算;奖励工资用以奖励有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奖励工资没有拉开差距。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较过去单一的等级工资制,突出了岗位因素,更好地反映了工资的多种功能,对于公务员的激励性更强,并且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分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于工资的漫画开始进行了以职级工资制度为主的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这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动作比较大。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不同职能设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并决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加工资的途径有三:一是定期考核晋升工资档次;二是随职务、级别晋升相应增加工资;三是根据物价波动指数和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相应调整。这次改革,工资增长幅度较大,逐步理顺了一些工资关系,较好地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
2006年7月开始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简化工资结构。
这个工资改革将基本工资构成中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简并,只保留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一个职务对应一个职务工资标准。同时,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工资档次。增设了级别并调整了职务与级别之问的对应关系。将级别数由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量相应增加。同时,适当加大了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这样,就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合理设计了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合理的工资关系。完善了正常增资办法。公务员晋升了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或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等级。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还将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工资水平逐年增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公务员工资水平有了很大增长。
据统计,1986年机关人均工资收入仅为130xxxx,到2003年已经达到 1573xxxx,增长了11倍之多,平均每年递增15.xxxx,现在公务员一个月的收入比当年一年的收入还多。同时也扭转了多年来与企业年人均工资收入倒挂的状况,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与企业逐渐拉开了差距。1990年,企业年人均工资收入是机关的1.02倍,绝对额比机关年人均收入水平高4xxxx,到2003年,企业年人均收入是机关的8xxxx,绝对额比机关年人均收入水平低215xxxx。
(三)部分地区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弊端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包括管理方式、工资水平、工资结构、福利货币等几个方面。如上海市针对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发放极不规范,地区、部门间收入不平衡,不利于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部队伍的配备与流动的现状,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实行“阳光账户”。上海市加强机关收入分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规范机关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缩小各单位发放的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差距,逐步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透明化,向“统一项目、统一标准、财政统收统支”目标迈进。其实施方案的第一步是集中收付,实行阳光帐户,规范管理,总量调控,逐步缩小差距;第二步是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统一项目、标准,财政统收统支;第三步是建立由市法规支撑的机关收入分配机制,与上海几乎同时,北京市针对工资分配上存在的工资乱发、分配失控、单位间收入差距拉大以及激励不够明显等问题,对工资外收入的构成及标准也进行了规范,实行了“3581”工程。即在保留国家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取消各单位自定的津贴、补贴、奖金,建立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工作津贴按职务拉开差距,并在同一职务内,考虑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功贡献和工作经全,按任职时间和工龄拉开差距,解决职务不升收入不能提高的问题。绩效奖金按职务划分,并与公务员的考勤、考核挂钩,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表现不好的,要进行扣砬。改革后,科级月收入水平达到300xxxx,处级达到 500xxxx,局级达到800xxxx,省部级达到1000xxxx。浙江省对各单位自行发放的福利也进行了规范,主要是通过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省直机关的做法是不规范项目,而是通过规定额度来加以规范。具体做法是由省财政厅规定各单位允许发放的预算外福利的额度(2003年为1200xxxx/人?年),超过额度以外按部分档累进递增的方法缴纳调节资金。在年终时根据缴纳调节资金和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发放“削峰镇谷”奖金,对平时发放福利标准高的单位,奖金标准相应减少或不发,对平时发放福利低的单位,奖金标准相应提高,藉此适当平衡单位之间的收入水平。以上这些改革探索对于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加大激励力度,吸引优秀人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公务员工资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已失去了激励作用。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历时十几个年头,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已经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一是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所占工资分配的比重逐步降低,地方性补贴比重越来越大,标准工资的职能已被弱化。公务员工资内外收入倒挂现象严重。制度内和制度外部分比例严重失调,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仅为公务员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地方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比例已高达 6xxxx,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已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激励作用可言,甚至不能维持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二是在制度上,各职务之间工资差距较小,工资分配没有拉开档次,没有完全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平均主义”束缚,工资分配内在的激励和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