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也就是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
遵照国务院《决定》中有关起付标准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的要求,考虑到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并保证收支平衡。按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2001年度确定为1300元,封顶线为5万元。通过调研、测算,99%以上的患者一年之内发生医药费都在5万元以内,也就是说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确定统筹基金“封顶线”,可以解决绝大多数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也可以遏制浪费和超支。考虑到因病造成多次住院患者的个人负担较重,我市医保方案中对这部分人设定了照顾政策。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确定,即起付线2001年度降为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