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适用法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010年08月07日15:54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涉外继承适用法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5)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1、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3、 待继承的遗产在外国;

  4、 继承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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