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在知法、懂法基础上,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的医疗市场,门诊护理工作与患者权利关系管理尤其显得重要,迫切需要门诊护士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在护理活动中保护患者权利的方法,避免侵犯患者的权利,引起医疗纠纷的发生。
1 门诊护士与患者隐私权的关系
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治疗护理的需要,可能会知道患者的一些隐私(诸如个人家庭及个人经历的不幸与挫折、婚姻恋爱及性生活的隐私、私人财产等) [2]。护士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有很多机会触及患者的隐私。但目前因多方面的原因,患者的隐私权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患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例时有发生。
医疗护理活动中可能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表现:(1)有关患者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的隐私内容,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生和护士公开,却不愿让他人知道的隐情,在未取得患者本人同意前,护士不得向他人泄露。如很多求助与咨询的患者,他们并不希望将自己的心里“秘密”告诉别人,在提供护理服务的过程中,个别护士有传闻“秘密”的行为。(2)在就医过程中,患者不得不向医生袒露一些自己的隐私,因为医院管理措施不当,这些隐私常会被曝光。如医生询问病情涉及患者的隐私时,身边有候诊患者旁听和围观。(3)关于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在诊疗护理活动中,需要暴露患者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经常发生。如心电图检查、超声检查、妇产科检查和肌肉注射等操作。(4)门诊日志登记要求需完善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和个人病史等,但在日常工作中,偶有遗失门诊日志登记本的现象。
2 门诊护士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关系
2.1 知情权的正面效应
2.1.1 知情同意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知情同意程序的严格履行,使医患双方感受到彼此尊重,从而增进相互信任。
2.1.2 知情同意反映的是一个具体的医患关系问题
患者权利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供信息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取决于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它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贯穿于诊疗活动的始终。
2.1.3 护理服务中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可以随时决定自己是否需要相应的护理,是否需要建立或中断与护士的服务关系。护士通过告知制度,可达到满足患者对治疗结果切合实际的期盼,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有所准备,并同意与护士合作的目的。
2.1.4 交待病情客观、中肯
患者是不同的个体,同样的治疗,反应和效果不同,并发症、过敏反应、医疗意外随时可能发生。面对医疗中的未知数,护士交代病情做到客观中肯,可达到避免或降低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过度期望值,增强对发生并发症的心理准备。
2.2 知情同意权的负面效应
2.2.1 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
医疗行为是一种知识高度专业性的行为,一般患者无从理解,而且医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以口头说明为主,这就无法保证患者对将要接受治疗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有充分的理解与认识[2]。
2.2.2 告知标准难把握
虽然我国目前已有比较正规的告知标准,但医护人员依然难以把握“度”,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经常有因医生的告知说明反而加重患者心理负担的情况,这便涉及保护性医疗措施与知情同意权的矛盾如何解决的问题[3]。尽管采取以患者为基础的告知标准更为合理,但其标准内容颇具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4]。
2.2.3 患者情况差异
患者对医疗常识的理解,因所处不同的社会地位,所以经济状况、健康观念、审美情趣等的不同,对健康的追求、愿意付出的代价也有较明显差异。
2.2.4 治疗效果与预期一定相符
患者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较高,实际上就医疗工作而言,仍有许多疾病目前无法根治,每一位患者疾病和心理的个体差异,也必然影响每次治疗的效果。
2.2.5 诊疗方案的分歧
从技术层面上讲,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患者未必认可,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预后,也有更多的参与意见,这样也会影响医师治疗方案的实施。在有关医患纠纷的研究中,对是否需要将有关诊疗信息告知患者却有了不同的意见[5]。
上述这种知情权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过多非专业的意见又干预了医疗护理工作,影响了患者的疗效。
3 门诊护理工作与患者权利关系的管理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门诊护士工作在维护患者权利的复杂背景下,同时受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负面效应影响,门诊护理工作与患者权利关系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整改,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3.1 医院在患者中开展“五知道”、“五明白”活动
“五知道”即知道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的姓名,知道接受诊疗时应遵守的程序和制度,知道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做特殊检查和有创治疗前应履行的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五明白”即明白住院“一日清单”的含义及使用方法,明白自己疾病的诊断,明白做检查的目的,明白治疗疾病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此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尊重了患者的权利,受到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受到中组部贺国强部长的高度评价。
3.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道德教育,树立以患者权利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观念[3]
对门诊护士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在护理活动中,通过增强医护人员自觉尊重患者隐私的意识,使患者就医时不再尴尬、不再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3 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如印发健康教育处方,集中健康教育讲课,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利用门诊电子显示屏,播放专科和专家介绍,指导患者选择医师;公示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让患者清楚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