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保障癌病患者应有的工作权利

2010年08月21日14:18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癌症患者亟待改善的生存环境中,我认为,第四个就是工作权利。

  在我们身边,在我们耳闻目睹现实中,癌症病人的这种权利被侵犯被剥夺可以说是比比皆是。癌症患者一旦被确诊,往往首先丧失的就是工作的权利。这跟以下几个原因密切相关。一是整个社会仍然处在对癌病是绝症的深切误会中,很多单位领导受这种误会的影响,容易把患癌跟丧失工作能力划等号,将癌病患者列入裁员、辞退、不续约行列;二是,在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条文中,仅将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列为劳动保障对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癌病既非职业病,更非因工负伤,并不在劳动保障之列。三是癌病治疗的周期长,反复多,费用高,癌病病人容易被用人单位视为负担,极易被变着法子裁减掉。

  就我所知,目前中国的癌病患者的工作权利,基本是处在无任何保障的情况下的。很多人能够保住工作,或是因为工作性质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这些单位本身就不会裁减员工;或因自身工作能力,用人单位不可或缺;或者仅仅是有赖于单位领导的私谊甚至是同情。

  原本医疗保障就不足或者是很低,工作再没有保障,这是导致癌病患者苦上加苦,困上加困的最重要原因。绝大多数的癌病患者经济上的困境、心理上的焦虑、抑郁,都应该来源于此。特别是对于尚在盛年的中青年癌病患者。工作权利没有保障,无异于釜底抽薪,雪上加霜。

  生病后,首先是经济收入大减。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加记件或者是绩效工资的模式,基本工资往往很低,在工资总收入中的比重是越来越低。不能工作后,癌病患者常常只能拿到基本工资,这些本来就极低的工资收入上缴各种税费后,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而就是这最基本的工资,如果工作丧失,也跟着丧失;其次是,丧失工作或者对重新就业的担忧,加重了癌病病人社会负担、心理压力。随着国家大力推动社保、医保,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完全不再报销或承担单位病人的医疗费用,癌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基本靠自己筹集,失去工作,丧失经济来源,令这种压力空前剧增;而失去了工作预期,让癌病患者连借钱都变得困难,谁会将钱借给一个没有工作机会的病人呢?而丧失工作,更容易被人视为废人、累赘,病人失去了证明自己的机会,失去了生活的乐趣,也容易丧失做人最基本的尊严,这更加剧了癌病患者绝望情绪。

  即使有幸康复没有被炒鱿鱼可以重新工作,癌症患者也往往面对着跟健康人不一般的处境。很多人就此丧失了晋升、加薪等等机会,失去了应有的前途;很多单位会以种种理由或借口,让癌症康复者从事非主流工作非重要岗位,将康复者闲置或用非所长,这还可以打着被照顾的名头。

  事实上,癌病只是一种慢性病,是跟糖尿病等疾病类似的慢性病,并非绝症,癌病患者就应该得到跟糖尿病等一些慢性病患者一样的对待,有多少糖尿病患者确诊后被解除工作呢?除非绝对晚期或者在治疗期特殊情况下,癌病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工作能力,很多癌病患者可以边治疗边工作,令人尊敬的周总理就是最好的例子,患癌病后的周总理照样是世界上最出色的总理。有很多癌病患者康复后工作能力不是削弱反倒是更强,因为他们会更加珍惜工作,更加集中精力。而一些癌病的发生、致病因素,真是跟工作难脱干系,很难说不是一种职业病或者是因工负伤。

  因此,无论是从事实,还是人道主义出发,国家都应该对癌病患者的工作权利做出明确保障。一,除非癌病病人自愿,或者确实丧失工作能力,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裁员或不续聘;二应将部分癌病列入职业病范畴,给予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作保障;三,对癌病病人病休或提前退休给予保障,对病休期间的待遇应明确不得低于同单位收入平均水平。四,不得歧视癌病康复者,癌病康复者应享有跟健康人一样的各种权利,包括晋升、加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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