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也是公民,权利也须维护
田文昌
大民将他代理金巧巧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的代理过程和感受写了一本书,让我给这本书写一篇序言。作为他的老师,我很高兴接受这样的邀请。
一名律师成功打好一场有影响的官司,需要具有敏锐的法律智慧、精湛的诉讼技巧、足够的执业勇气,还要有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付出。此外,还要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和风险。更何况本案被告又是一个非常有争议、言行又非常有性格的“特殊人物”。据说,此案是这位宋先生第一次败诉,并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开了精神损害赔偿案的先河。
所以,我为学生杨大民律师的成功表示祝贺。
翻开一阅,发现本书是以纪实的笔法,用诙谐犀利的语言风格在讲述京都律师代理的这起在中国娱乐圈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件始末。
大民的文笔很有特色,从一个名誉侵权案件的代理过程讲到明星维权的法律意义,直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终极思考。洋洋洒洒十几万字。
读罢全书,我理解了我的学生想要表达什么?本书的一切内容和元素,无论是案件本身、诉讼过程,还是明星维权,文中提到的相关事宜均是一种载体。大民是想通过这个典型案件的讲述和评论以及本书的写作,表达一名律师对于法治理想的追求和实践。一切与权利保护有关、一切与法治理想有关、一切与律师执业有关。
正如大民在书中所言:“不论是金巧巧还是章子怡,身为演艺明星只是一个职业角色而已,她们和你、我、他每一个人都一样是公民社会里的一个公民。演艺明星虽然是一个颇受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但他们同样应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为,在公民社会里,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公民社会的法治基础。不管你是谁,当你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的时候,你就是弱者,那时谁都渴望并且需要法律的呵护;不管你是谁,当你去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法律必须要对你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让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过上免予恐惧的生活,并且都能够有尊严地活着!”
看到自己的学生写出这样的文字,发出这样的感慨,我很欣慰。这才是一个法律人的言与行。
近几年来,明星维权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这是因为明星被侵权的事件频发而且愈演愈烈。大民律师出色地办理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明星维权案,其社会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些案件本身,而在于唤起全社会公众更普遍的维权意识。充分尊重他人的人格是一个社会民主与和谐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对于人权的有效法律保护则体现出一个法治国家的社会责任。事实上,侵权的事件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会经常发生的,这些事件从来都是破坏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最消极因素。而依法维权的意义就在于将公民的维权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并警示和惩戒那些漠视法律的侵权者,以维系社会的和谐秩序。
大民办理的维权案之所以意义重大,还在于这些案件的典型性。无论是明星还是艾滋病患者,都是备受关注的特殊群体,而作为侵权者的宋祖德先生则更非等闲之辈。所以,在对这些事件深刻剖析之后所体现出的法律价值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希望这本书的读者们,在沉浸于故事情节的同时,更能够激发起自身的维权意识,领悟到这本书的法律价值。
相信这种成功的维权案例,对唤起全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会起到强烈的推动作用。
我和大民认识17年了,他是我得意的学生之一,看到他一天比一天努力,一天比一天进步,一天比一天成熟,我感到很高兴也很自豪。
希望大民在明星维权的道路上越走越成功,在律师执业之余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是为序。
(作者: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本文是田文昌律师为杨大民律师新著《明星维权:我让宋祖德败诉》一书所写的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