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大医院做胆囊手术,将手术的全部过程通过电视画面直播到位于会展中心的大型医学论坛上,数百人观看了此次手术。为此,病人家属非常气愤地指责医院没经病人和家属允许就私自对外转播,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华西都市报昨日报道)。
不可否认,医院除担负救死扶伤职能外,从医学技术的传承与突破这个角度出发,利用人体本身这一活的“标本”进行知识传授,最为直观也最为见效。现实生活中,不少医院往往也强调承担着教学任务,并据此认为教学任务的实施有利于医生积累经验,所以常把当“教材”的义务强加到患者身上,并认为这样做属于医生诊治的权利,最终受益者还是患者。正是在这样不对等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对于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尽管在心理上无法接受,但大多还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想法,采取隐忍的态度。然而,也正因为患者的隐忍,客观上助长了医院长期漠视患者隐私权利的习惯,致使这种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患者到医院就诊,按规定交纳了各项费用,医患之间就等于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患者接受医生诊治是应当享受的权利。除此外,患者没有任何需要额外承担的义务,更没有充当“活教材”的责任。患者理应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更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杜绝此类事情继续蔓延,有关方面必须加强监管,医院也应从加强自我监督入手,从小事做起,努力改变自身形象。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同时,应该切实把患者的权利放在心上,时时处处替患者着想,提高医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如果医院通过合法途径完成教学任务和学术交流,自会有患者给予积极支持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