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___拆迁买新房补助政策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关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与管理实施方案》,对拆迁户购买商品住房如何实施补助,以及补助资金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拆迁户买房补助更多从2003年6月24日起,在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一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补助面积的确定可在所购房屋的面积上增加被拆除房屋面积。被拆除房屋面积以拆迁补偿协议认定。
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其购房补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购房合同成交总金额×1%)+(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单价)×1%;
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180平方米之间的,其购房补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购房合同成交总金额×0.5%)+(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单价)×0.5%。
对于房屋拆迁中实行产权调换的,对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不属购房补助的范围。
补助资金转账管理对于市民关心的资金问题,《方案》明确规定: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计划预拨,由房管局建立银行专户,根据购房补助资金发放进度将补助资金分批拨付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例1】:某甲原住房70平方米,所购新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每平方米2200元。购房补助金额=0.22万元+0.154万元=3740元。
【例2】:某乙原住房70平方米,所购新房面积为131平方米,每平方米2300元。购房补助金额=0.3013万元+0.161万元=4623元。
【政策2】___成都市政府出台房屋拆迁新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10月16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6日,成都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拆迁评估分类、估价机构选取、评估时点确定、审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偿评估分为两类
根据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两种类型。
在分类评估中,估价机构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并考虑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但 在分户评估中,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则都将成为估价机构要考虑的主要因 素。此外,被拆迁房屋属于楼房的,应当按楼层进行分层评估。
抽签确定估价机构
办法要求,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或者电视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加评估。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情况后,当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当事人要在30天内确定估价机构。如果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补偿金有分歧重新审查
根据办法规定,拆迁当事人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价格,就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的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户评估的价格确定。分户评估的估 价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估价机构不得接受拆迁当事人单方对被拆迁房 屋的分户评估委托。
拆迁当事人根据分户评估结果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估价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协助审查。
估价弄虚作假要受罚
办法中明确提出,故意降低或者提高评估价格、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编造虚假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2003年8月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政策3】___拆迁补偿须公示十大项目
一 | 限期搬迁奖励办法,奖励期限 | ||||||||||||||||||||||||||||||
二 | 货币补偿方法 | ||||||||||||||||||||||||||||||
三 | 搬家补助费标准:一次性安置300元/户;过渡安置600元/户; | ||||||||||||||||||||||||||||||
四 | 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货币补偿时,拆迁住房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元-平方米-月)。 2、拆迁非住宅45日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时,应当给予45日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2002年度城区职工人均工资:917元/月(人员确定:按工商局核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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