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城市低保?
答:(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9(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收入证明(包括其他家庭收入人员);
3. 相关证明材料
(1) 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就业(邱智)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的,本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2)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疾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 家庭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5) 居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并自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家庭情况核实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见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区(县)民政局和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何时救助金额。发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