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调工伤人员护理费 最高直涨155元

2010年09月02日10:36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市上调工伤人员护理费 最高直涨155元

  北京市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护理费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调整额度最高直涨155.37元。调整范围为2009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18.5元的,调整到201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14.8元的,调整到161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211.1元的,调整到1211.1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比目前实行的1863.13元上调了155.37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124.3元和93.22元。

  该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伤赔偿知识排行榜
工伤赔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