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许可基本常识

2010年09月02日16:22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拆迁的基本规定

  ㈠拆迁当事人的定义

  1、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中规定的拆迁人只能为单位,而1991年3月22日旧条例拆迁人可以为个人。)

  2、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㈡拆迁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以及评估机构的定义

  1、拆迁主管部门是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是国务院条例第十条唯一限制不能作为拆迁人的单位,言下之意就是其他单位都能作为拆迁人)。

  2、实施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实施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而不是单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能实施拆迁。

  3、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厅或国家建设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依法接受拆迁人委托,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备要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方案

  ①拆迁范围;

  ②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④拆迁安置资金、安置房源、周转用房或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产权清晰无权利限制);

  ⑤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额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证明(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补偿资金不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6、资金监管协议

  7、拆迁申请书

  8、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9、拆迁委托估价合同

  10、拆迁补偿概算明细表

  11、其他相关手续

  I、拆迁评估机构相关材料:

  ①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②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③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④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II、实施单位相关材料:

  ①受委托拆迁实施单位营业执照;

  ②受委托拆迁实施单位资质证书;

  ③受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

  III、拆迁人相关手续: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单位代码证;

  ④税务登记证。

  三、房屋拆迁许可及实施拆迁的基本程序

  申请人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合格将在30日内将发放拆迁许可证。下面我就来讲解一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以下将做哪些工作,需要申请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做哪些事情。

  首先是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停止办证、办照

  申请人在取得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书面通知国土、房管、工商、公安、所在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拟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析产或者交易、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入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等活动。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知房管部门停止办理红线范围内的产权证以及分户析产,防止拆迁户将面积小的房屋分为两户,这样会出现两个最低保障,加重安置成本;工商部门停止发证,能有效的防止拆迁户为了增加营业补偿而临时办理工商执照,提高补偿金。)

  2、发布拆迁调查通告

  拆迁调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基础性、前置性的工作,拆迁调查影响到拆迁补偿费用的测算,补偿资金的准备;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制定;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以及拆迁项目的推进等问题。

  目前在拆迁调查过程中存在不深入不细致,方法单一、设备落后等问题,往往只掌握户主的姓名和房屋总面积两个数据。如何做好拆迁调查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拆迁范围内的户数、产权人、合法面积、房屋的性质、土地性质、财产继承等问题。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必须调取:

  I产权类资料(房管局)

  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设有典权、抵押权以及进行分户、析产的相关证件。(产权类资料便于我们清楚地知道该处住房的户主是谁、合法房屋面积是多少以及一处住房是否具有2个及2个以上户主)

  II土地类资料(土地局)

  土地使用证(土地类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掌握该户是否存在“地大于房”补助)。

  III测绘类资料(测绘院)

  1985年测绘图;1990年以后第一次修测图;1998年航测图;2006年航测图;2008年3月修测图(测绘类资料主要用于辨认房屋的建筑年限)。

  IV工商营业类资料(工商局)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工商营业类资料是停产停业补助的重要依据)。

  V户籍类资料(公安局)

  户籍证件(户籍类资料主要用于确定继承人范围)。

  3、拆迁行政许可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许可知识排行榜
行政许可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