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有经济来源的被抚养人可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针对有经济来源的被扶养人(一般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技术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他们可否主张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立法界、学术界和法律界多持否定的态度。
律师提示: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本身丧失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其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是早晚的事情。如果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法院的支持,那么若干年后,被扶养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扶养人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可否再次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向谁主张扶养费?如果肇事者逃之夭夭或无力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错失的权利谁来“埋单”?谁愿“埋单”?
我认为,为了切实保护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仅要为现在考虑,更要为被扶养人以后的生计考虑,法院应当支持被扶养人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不能通过判决直接剥夺了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