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时
如果你将自己是律师的消息传达给自己的亲友,你获得的最大的收获估计是有N多的电话打给你,向你咨询各种千奇百怪的问题,大到国家宏观政策小到别人欠他几百块钱。我早几天接到过一个朋友的法律咨询,说楼上的邻居装修房子将他家的天花板打穿了4个洞,问我是不是可以让对方买下他的房子成全邻居做成复式楼?
如果你的办公室开在法院门口,是有几个桌子除了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还附带开展复印打字以及出售香烟打火机业务的那种办公室,那么你每天会接到很多的法律咨询业务。这类业务包括,如何让邻居家的狗狗不在自己门口大小便,如何捉出老公的小狐狸精,如何追回朋友2年前的一笔借款,如何让撞伤他的司机赔偿损失,等等等等,单纯从这些咨询业务中你可能收不到什么费。
你有时还会在办公室的时候遇到慕(你的事务所)名而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在此之前,他们可能已经走进过N多的大大小小事务所的门,也会见过不少律师,对案子如何处理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概念,他们找到你,有很大的成分是你的事务所名声在外,想进一步确认和比较一下律师之间的咨询意见。
如果你有固定的客户,那么,即便是在休息的时候,你也最好不要关掉自己的手机。因为,随时会有某个老总给你打电话,向你咨询一个合同的表述以及一些他需要确认的问题。
你还会在很多场合里被人咨询法律问题,比如和客户聊天的时候,顺便为他解决了一个法律问题。在打车去办公室时,为某的士司机咨询如何处理与出租公司的承包关系问题。为了开拓业务,你也会主动就某个法律问题向某个潜在客户出具法律解决方案。总之,只要你还从事律师工作,法律咨询就是你日常工作的一个部分。
最近我发现越来越多的律师办公桌上,会有一个时钟,它的主要功能不在显示时刻,而是作为计算为当事人咨询服务时间的计时器,按当事人占用你的时间来计算咨询报酬,从200元-5000元每小时不等。这样做得好处是,当事人不会罗里罗嗦的从二十年前开始讲他的故事,而会言简意赅的表达他的意思,就像打的士在马上就要跳表的时候叫停车。这样做的不好在于,如果你罗里罗嗦的发表咨询意见,当事人会在买单的时候要求砍掉你的如此。。。。那么。。。。之类的含糊之词占用的时间。因此,如果你在一个咨询收费的事务所工作,你会养成很好的解答咨询的习惯。
咨询费该不该收?
实际上,能够产生收益的法律咨询并不是那种在法治宣传日那一天摆上个台子在马路边上,接待老爷爷老奶奶,向路人甲普及法律常识的形式。经常会有律师被N多的当事人咨询,但实际上委托却被其它的律师们拿到。
现在很多事务所都将法律咨询作为一项收费的业务,当事人进门就会被告知要为自己咨询的问题付出代价。其实,很多当事人不喜欢这种做法,因为连律师的面都没有见到,也不知道这个律师说的东西是不是符合专业水准,就要按一个自己也从来不清楚的标准交费,如果对自己有帮助那还觉得物有所值,如果是越听越糊涂,反倒会变成看着那个不停跳动的钟就心惊肉跳的。我看这项业务比较适合已经成名了的大律师,对于还在积累名气或者根本就没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来说,最好还不要采用那种按时收费的方式。
还是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法律咨询业务采取免费的做法的,这种方式对当事人看来,如果觉得律师说得有道理,顺便就将案子给律师去代理,如果觉得律师说得太玄妙,那就起身换一家再问问。对律师来说,要接到案子,有必要在咨询时就取信于人,不光解答要到位,而且收费不能太过分,否则,业务可能就做不成。
在我看来,咨询费收与不收,其实没有必要去硬性给自己一个规定。如果对自己的能力绝对的自信,也犯不着靠收当事人的咨询费过日子,弄不好,还惹得有些当事人不愉快,自己心里也不痛快。要是对自己的信心不足,那就更不应该收人家的咨询费,自己都半通不懂的,哪里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事情啊
如何让法律咨询转化为实际的代理业务?
既然咨询费收起来也很困难,那么,如何通过咨询留住当事人就变得很重要了,总不至于真的将律师事务所开成一个公益服务机构,将律师作成一种救助事业吧?我的看法是:
1)真诚地对待对方。
不管当事人能不能成为你的客户,也不管当事人是不是一个精明而且吝啬的家伙,你还是要待人真诚。比如,你可以直接说,
XX,你好,我是XXX律师,很高兴与你见面,这是我的名片(递交名片)。请问我可以帮你做什么?
也可以这样说:我的咨询服务暂时免费,但不代表我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这是我的名片(递交名片),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随时咨询我。
你还可以在咨询中说,你的问题我暂时还无法立即给你答复,请你留下联系方式,我会仔细研究你的材料后,给你一个思考周密的意见。(接受对方的联系方式)
不管你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当事人做咨询,你应该给他的印象是这个律师很诚实,值得相信。而不能给他你为人狡诈,说话闪烁,表态轻率的印象。对于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件,你不能为了希望承接而在当事人面前轻描淡写,也不能因为案情简单,为了收取较高的费用,就故意说得严重。当事人对法律可能不了解,但你不能低估他们对人情世故的判断。
我还建议你,不要带有目的性的做咨询。咨询虽然是代理业务的一种来源,但不是全部来源。如果你做咨询的目的就是盯着当事人的口袋去的,那么当事人反而会捂紧自己的口袋。能够从咨询中取得业务当然好,但绝对犯不着为了获得业务而故意将咨询搞得象某些无聊的医疗促销手段,先让人家量血压,然后卖给别人一打降压药。因此,你可以真诚或者不真诚的在咨询结束后,对当事人说,
我的意见可能只代表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你其实还可以找其他的律师咨询咨询。
不管这样说的效果是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印象,但我觉得,这一定要比说:我的意见对你绝对有帮助或者你照着我的办绝对不会错。要好要稳妥。至于当事人会不会再找其他律师,呵呵,天知道。
对于你不能立即答复的而你又答应在研究透彻后及时回复的法律咨询,我建议你不要忘记这个事情了。你最好在收到后的三天内给予答复,并征求其对答复的意见,你应该给对方一个负责任律师的印象,绝对不要指望对方会主动给你打电话询问,因为你又不是什么大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