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除了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外,其他办理程序与律师相同)
一、 来访当事人
1、了解当事人求助内容和要求;
2、解答咨询,提供意见;
3、代书;
4、接受当事人委托,签订代理人协议;
5、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缴费。
二、 接受委托后
1、向法院送达委托协议;
2、阅卷;
3、调查、取证
4、会见被告人、当事人核实事实;
5、作开庭准备
三、 开庭阶段
1、联系开庭时间,确定后告知当事人;
2、准备出庭,出示证据,质证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或辩护词;
3、倾听当事人对开庭的意见。
四、 宣判后
1、收到判决书后,向当事人解释上诉权利和期限;
2、当事人表示是否上诉后,可代书上诉状,介绍上诉办理程序;
3、如当事人委托上诉,办理二审代理手续。
五、 其他工作
1、值班;
2、服从安排到社区服务,上街咨询;
3、接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