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忠贞协议,法院支持精神赔偿
株洲网讯嫁作人妇后,外出偷情并生下一女。8月10日,屡屡“出轨”的杨星(化名)被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决离婚,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5万元。
2003年6月,杨星与男子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间麻将馆为生。刚开始,两人感情还好,后来却出现不和谐因素——杨星与他人同居了。2007年12月13日,不愿意婚姻破裂的张某,与杨星签订一份确保婚姻忠贞的协议书。协议称,对杨星以前的偷情行为不再追究,若今后“出轨”,杨星自愿退出整个家庭,不得分享任何家庭财产,协议对张某同样有效。此后,似乎太平了一段时间。
去年6月20日,杨星生下一个女儿,声称是婚生女,张某却持怀疑态度。今年1月11日,张某申请亲子鉴定,得知半岁的女儿身上没有他的遗传基因,张某遂向芦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杨星净身出户,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万元。
芦淞区法院认为,杨星婚外生子行为不但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对张某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两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鉴于杨星无固定收入且需抚养一非婚生女,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酌情照顾。一审判决张某与杨星离婚,房产等大部分财产归张某所有,张某补偿杨星5万元。同时,杨星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