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同居,分手时他留欠条表示精神赔偿,我可否拿欠条找他兑现?
案例:
我与男友同居后,因怀孕了坚持要求和他结婚,男方终于摊牌告知我真相:他其实还未离婚。他妻子知道此事后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他出具了赔付我10万元精神损失的欠条,但一直没有支付。我不愿意与他继续交往,请问我可以要求他兑现吗?
律师解答:
可以。
您男友出具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欠条是在其与妻子离婚之后,是对他的财产的自由处分,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并且你因受欺骗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客观存在。他对你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行为,一方面是认同你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是对损害进行补偿的承诺。
所以他出具的赔偿精神损失的欠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