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票价制定调整应进行价格听证;公交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车辆路线;如未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公交车必备之物,运营企业可能会面临最高25万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部全面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政法规。
公交车无安全锤将罚数万元
对于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应急问题,草案给予了特别关注,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并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完好。
对于未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安装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企业,将会面临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会面临上述“重罚”的安全情形为,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
低于成本将获政府补贴
草案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并在涉及公众关心的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开辟、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暂停、终止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
在票价方面,草案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制定,并应当进行价格听证,如果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政府应当对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部分给予补贴。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41.19万辆,运营线路网达到28.92万公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5479辆,运营线路长度1011公里,对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亮点
1 立法禁止公交车乞讨卖艺
出于运营安全考虑,国务院法制办22日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饮酒、吸烟、乞讨、卖艺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服从管理,按照规定购票;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携带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非法拦截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2 鼓励设公交先行信号系统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公交发展目标、公交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交设施和线路布局、公交车辆配置、信息化建设以及公交设施用地保障等内容。同时还指出编制公交规划应征求公众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