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抵销

2010年10月23日10:15    未知    木子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对等或不对等债务,根据一方的请求或双方的协议,双方不再各自履行全部或部分给付义务,从而使双方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的行为。

 其特点是: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须为同种给付,即履行标的是相同的种类物或金钱;3.债务的性质使债务能够抵销。4.须双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或一方的履行期限虽然末到,但本人自愿放弃期限的利益而为抵销。5.不得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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