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 姻亲

2010年10月25日14:07    未知    木子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名称定义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分类

具体分为: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新婚姻法首确认姻亲禁止结婚

在中国传统的习俗看来,姻亲之间的结合是有悖伦理道德的,但是,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无明文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又难究其错。据今晚报报道,即将出台的新《婚姻法》将首次确认禁止姻亲结合。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许多人甚至对此现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来自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32.5%的人认为,直系姻亲结婚只存在伦理道德上的障碍,并不会引起优生方面的不良后果。如果人们多数能接受姻亲结婚的事实,就没有必要禁止结婚,这些人主张“直系姻亲只要有感情,法律应允许结合。”。而40.1%的人认为,应禁止直系姻亲结婚,认为姻亲结合会造成“乱伦”,遗害社会。

对姻亲结婚禁止的态度,男女区别不大,但与文化程度相关。文化程度越高,认为法律应允许直系姻亲结婚的比例越大。

相关记载

亦作“婣亲”。由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戚。《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今 陈 忘 周 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 元 无名氏 《隔江斗智》第二折:“俺军师妙算通神,笑 周瑜 枉结姻亲。” 清 张惠言 《先妣事略》:“及先妣卒,内外长幼无不失声,及婣亲之臧获,皆为流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回:“这个藩台是旗人,同某王有点姻亲。” 郭澄清 《大刀记》第二章:“﹝ 崔忠臣 ﹞是个财主,还是白眼狼的一门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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