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婷结婚7年,儿子涛涛6岁。今年6月,我俩决定离婚,并写好了离婚协议,涛涛由李婷抚养,其他财产一人一半。现在我们因为一笔3万元的存款闹起了纠纷。这3万元钱是涛涛几年来的压岁钱,存在涛涛的名下。我认为这笔钱应该加入到离婚协议中进行分割,李婷却认为压岁钱是给孩子的,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她可以代为保管。请问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分?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习俗由来已久,应视为一种赠与。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时,他人不得以接受赠与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赠与无效。也就是说,虽然涛涛只有6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父母不能因此认为他没有接受亲友赠与压岁钱的权利。孩子有权获得压岁钱的赠与,并拥有这笔钱的所有权。
你所说的3万块钱压岁钱,是长辈们送给孩子的,属于对孩子个人的无偿赠与。这笔钱从交给孩子那一刻起已经发生了权利转移,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管以后这笔钱是存在孩子名下,还是由父母代为保管,都不能改变压岁钱所有权的性质。当然,由于涛涛尚未成年,他的压岁钱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既然这3万元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且已明确存在孩子名下,那么离婚时,你和妻子都无权分割。离婚后,孩子的压岁钱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也就是说由你妻子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压岁钱就归你妻子所有,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你妻子不能任意处分这3万元钱,否则将构成对子女财产权益的侵犯。文/李欣(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