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买房,女方当时首付三万,男方首付45万,平时两人在生活中是AA制,但是没有书面协议,现在房价涨很多,男方说因为房子他首付多,他要多分。这样合理吗?女方有存款五十多万,男方说他只有三万,而且他月入九千,但是他说他只有三万,怎么能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存款呢?
律师回复:
关于你的房子,因为首付都在你们登记之后付的款,而且以后付款肯定可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又没有什么其他的婚约财产协议,故这房子肯定是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时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是每人一半的。其实就是你不出一分钱,只要房子是婚后买的,也是每人一半的,此时是不管出资人是哪一方的,只要是婚后买的,就是原则上每人一半的。
关于存款,一般是以起诉离婚时现在存款认定等待分割的共同财产,但如果你有证据,比如你可以申请法院去查你老公的银行账户,只有法院才可以查,律师和你自己查不到,比如说起诉前不久的时间,你老公帐上还有五十多万,一,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只剩几千了,而你老公又说不出这笔钱合理的支出去向,那么法官就可认定你老公为了离婚在转移财产,而把他已转移的财产也拿到待分割的财产中来。如果真是平时用掉了,那也只能认定他现有的存款三万元为待分割的财产,不能说他平时八九千工资而推定他有多少钱,没办法的事哟。还有你申请法院调查时要把你知道你老公可能的存款的银行都告诉给法院,一家家的查,不要只查工资折子。而且不用知道折子的号码,只要知道他可能在那家银行存了钱,用名字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