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已20年了,以前感情一向不错,可是在07年起,我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我提出协议离婚他不同意,只要是财产分割方面,他认为是我提出离婚就不能分割财产,不然他就不会签名,我们的共同财产有一套140平方的房子,一台凯美瑞小轿车,一台工具车,还有他农村老家有一套120平方的平房,我只提出要我们现住的这套房子,他不同意,这两年我们一直是分房睡觉,我不想再这样拖下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起诉我会得到怎么样的判决呢?
律师回复: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判决离婚。财产分割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婚姻法解释: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