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几年前离婚了,当初离婚时,女方除了孩子不要,什么都拿走了,末了还要让男方补偿3万元,男方为了尽早摆脱这个凶悍的女人,同意离婚,带着孩子住到了父母的房子。当时判决书上写明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是离婚后,女方以周末孩子在她那吃饭为理由,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我想咨询律师,我的朋友可以把女方拖欠的抚养费要回吗?怎么要?还有孩子上学产生的费用是不是因该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回复: 一、女方拖欠的抚养费你朋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孩子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权利。 目前女方每月给付200元孩子的抚养费是比较低的,建议起诉要求女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到女方月平均收入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