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一年前协议离婚,约定两人共有的贷款买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归我所有,小孩由我抚养。两年前,前夫用这套房屋作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5万元,当时我也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后来,前夫拿这5万元的贷款去赌博,都输光了,现在前夫下落不明。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的贷款该怎样还,自己还需要还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就此来说,你同前夫在两年前向银行借款5万元,而他们离婚的事实发生在该借款之后,因此这笔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你理所当然要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向银行贷款时,系以两人夫妻共有房屋进行的抵押担保,你也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向你及前夫主张该笔债权,并要求对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笔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