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一起生活长达15年,但没有结婚证,有一女儿,因男方的生活不检点,现在女方要解除两人的关系,男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解除两人的关系呢? 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没有财产纠纷,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无论如何男方都不同意解除两人同居关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并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