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费用以及赠予条件
父母去年出资为我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因自己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就用的男友的名字,因为房产为法院拍卖性质,所以最后的房产证上写的为男友名字。因为对拍卖不懂,现在成为头痛的问题。现我们决定结婚,但父母要求将房产证变更为我的名字,我问过公证处,工作人员说可以公证为我的,但是还必须到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过户,不然在法律上房产仍然属于男友。现想请大家帮忙,我是再过一次户呢,还是以他赠予我的方法更好呢?多谢!
随着国家将开征遗产税的消息甚嚣尘上,不少家庭为避开这笔有可能很高的费用都想提前把房子过户给亲人。
在房产过户时谈到的省钱,实际上省的是一笔契税钱。房产过户现在有3种方法,其中普通的买卖过户最"省钱",因为现在契税暂时还减半征收,一般按照总房价的1%~2%缴纳;以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相对比较麻烦,选择这种方式过户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予公证,然后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和鉴定,之后才能办理赠予过户手续,这是花费过户人时间最多、费用最贵也最麻烦的过户方式;亲属间房产过户还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这种方式现在只用在房管局缴纳房屋过户手续的工本费就可以,不征契税,应该是最划算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因为产权人在去世前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现在虽然省钱,但最不容易得到保障。现在很多家庭采用出让的形式办理房产过户,他们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房款却是子虚乌有,而一旦家庭关系破裂,这笔买房款便成了焦点。"所以哪种过户方式更划算,关键得看哪种方式更合适自己。"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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