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确定子女姓氏方面的权利也是平等的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是夫妻人格独立的具体表现;立法目的在于重点保护已婚妇女的权利
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生育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