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1、遗嘱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不具有继承人的身份,也无须承担继承人应承担的遗产债务的清偿义务;后者因其继承人的身份,除可继承死者遗产外,对死者生前尚未缴纳的税款和其他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2、遗嘱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后者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为遗嘱继承人;前者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
3、遗嘱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受遗赠人原则上只享受受领遗产的权利,并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既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当执行遗赠时,被继承人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应首先以其遗产清偿,剩余部分在执行遗赠。
*4、法律对遗赠受领的接受和放弃与遗嘱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的规定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内容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遗产,没有明确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遗嘱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手段不同。前者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割,只能向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请求给付遗嘱指定的遗赠遗产;而后者则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