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 行文规则

2010年11月24日14:53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地产开发流程 行文规则

  做好办文工作,对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办文工作的实践,若要提高办文质量,应做到以下七个方面的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办公室要勇于负责,当好参谋,做到:一是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二是凡已开会作过部署或已登报、发电话通知、传真电报的,一般不再发文;三是本级工作措施相比上级文件没有更具体要求的,不再发文;四是本部门内部部署的一般工作,一般不正式发文,通过内部邮件或电话即可。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并在文中写明越级的理由。

  (三)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进行行文或向分子公司的相关对口部门行文。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分子公司正式行文。公司级别的红头文件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五)向下级部门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部门。

  (六)“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或领导,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七)所有文件必须经办公室拟办转报,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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