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 公文种类
第九条 集团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公告”适用于向集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有关集团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签复下级请示事项。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或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