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作为设定权利的基础,在法律上是承认的,特别是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出资时作为认定享有权利的最主要的依据。但因出资的原因不同,目的不同,出资设定的权利也不同,或者不可能设定权利。特别是在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出资在未明确出资人的意思表示时,性质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赠与,还可能是基于赡养、抚养义务的履行。出资只有与出资人的某种明确的法律意思表示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出资的法律属性。因此如果出资人主张出资应当享有房屋产权,就必须证明当时出资就表明了要在争议房屋中享有产权的意思,要求成为共有权人或者做出相应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