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验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之间经常有一个时间差,那么究竟以哪一个时间认定为竣工时间,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他涉及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是否构成逾期竣工违约或者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因而他经常成为当事人之间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该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