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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照东:当律师遭遇敌对、警惕和冷漠

2010年11月26日17:20    未知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国律师,尤其中国刑辩律师谈到我们面对困境的时候,几乎成了一个“怨妇”,所有的研讨会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诉苦。今天在这里我不想做一个怨妇, 也不想在这里诉苦,既然我们讨论的是中国律师的下一步,我只想简单地向在座各位介绍一下中国刑辩律师面对的困境。为什么还要介绍呢?因为在座的除了搞刑辩 律师之外,还有更多与刑辩没有太大关系的人,有必要做个简单介绍,然后我的发言将围绕为什么出现这样的困境,它的成因何在?以及下一步我们将如何作为,从 这几个角度谈一下我的粗浅认识。

  ·尴尬待遇

  实际上,中国刑辩律师走到今天应该说困惑颇多。我95年做律师的时候30岁,我曾经满怀激情走上律师岗位,我认为我能为中国的法治做一些贡献, 就像张老师刚才讲的,我不仅仅把它作为谋生的手段,也作为事业,因为我坐法官的位置上也是前途看好,我更喜欢律师,能更加抒发自己的思想和主张,我们的言 论可能更加自由。这一点不是空话,我们可能都知道,法官如果想定一个案子的时候,恐怕未必能够做到畅所欲言,未必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认识去写判决书。但 我们的律师可以,尽管今天中国的刑辩律师受到这么多的桎梏、这么多的约束,在我经历过的法庭上基本上都能做到尽情阐述你的观点,只要你的观点表达的是正确 的,你的语气、语态掌握得比较适当,法官不会给予反驳。

  执业数年来,我深深感受到现实中刑辩律师所处的环境远远不是我当初想象的。

  我们面临司法界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样的待遇?我们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司法的人员对我们刑辩律师如何看?把我们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把我们定位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首先从侦查阶段来看,在座的兰亭师兄、青松主任都很清楚这些事情。

  在侦查阶段我们所面临的待遇,我很客观地讲,恐怕还不如我们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并非危言耸听,我们见到的警察往往是一副敌对的面孔、敌对的眼 神,他们对我们会虎视眈眈,满怀戒心,而见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时候往往会表现出更多的一些热情,其中的原因我们不去做深入的分析。于是乎,我们在侦查中、 在会见中就面对诸多的困难,我们会因为种种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被拒之门外,会受到种种刁难。这是我们在侦查阶段面临的一种待遇。侦查阶段,我们邢辩律师面 对的是窘境,没有道理可讲,说得再严重一点,面对的是一种土匪的待遇。

  从公检法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的理念和业务素质角度来讲,我认为公检法这个顺序越往后素质越高,从基层到中院,到高院,到最高院越往上素质 越好。相比公安部门,到了检察院要好一些。很少有检察官对律师会以一种敌对的面孔出现,但他们面对我们的时候充满了机警,或者抱着非常防范的心态。他们会 跟我们谈,因为《刑诉法》有这样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所以很多检察官会找我们过去聊,但这里不是交谈,只是听取,他不会把他 对这个案件的看法给我们流露出一点点,反过来他会想方设法套我们的话。这是我们面对的检察官的这个阶段,我们的感觉应该说稍舒服一些。

  到了审判阶段,我们说法官的素质应该更加好。但我们寄期望最大的一个环节,就是在审判阶段,前面的阶段可能律师的作为在今天的中国没有太大的作 用可言,我们寄希望于通过尊重事实、尊重证据,通过律师在法庭上良好的表现能够打动法官,说服法官,最后达到我们胜诉或者我们理想中的诉讼结果,所以我们 把对结果的期望更多地寄托在法官身上。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说每一个刑辩律师都首先对法官表现了充分的尊重。但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法官的眼神是一种冷漠。 比如法官出于角色的要求不发表意见,但我们能感受到法官对律师的态度或者对律师辩护的内容是一种冷漠的态度,好一点的法官面对讲道理的律师会认真听取,但 对一些敏感性的案件而言,也仅仅是听。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我们很优秀的律师在法庭上有着非常好的表现,无论在事实、证据、法理的角度都阐述得非常清晰, 当事人也非常满意,甚至在法庭上能够得到法官和检察官充分的认可,但法庭的结果并不见得就是这样。在法庭的时候我们充满着激情,充满着对法律的崇尚和我们 对未来法治社会的坚信不疑,但当我们拿到判决的时候,感觉特别失败。

  如果说没有经过一个阶段的磨炼,如果一个年轻律师刚出道就遭受到这种挫败,恐怕会使他对未来事业的发展,对他将来适不适合还做一个刑辩律师,在心理上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是我们面临法官的时候是这样一个态度。

  ·“党的队伍”

  我还想说说面对我们的政府,我们政府对中国律师,尤其对中国刑辩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实际上在好多环境中,我们都在讨论中国律师的下一步, 从自私的角度出发,我想说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中国刑辩律师的下一步,因为这种对抗,这种矛盾集中地体现在私权利的代表刑辩律师和政府公权利的对抗和较量 中。作为非诉的律师,搞民商的律师可能在这方面感受到的这些东西要差一些,遭遇到的东西要少一些。这是当代政府对中国刑辩律师的态度。

  刚才我们江老提到律所中搞党建部门,听说最近律师事务所在党建工作中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很抱歉我尽管在法院做了那么多年,我不是共产党员,尽管 律协曾经想把我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后来发现我还没有入党,当时可能认为做到今天法官的一个人怎么可能不是共产党员呢。但说句心里话,我是江老师的弟子,是 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我在法大的时候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包括做法官之后的前两年积极要求入党,后来在我逐渐成熟之后觉得不入更好。对不起,我说得有点 过了。

  加强党建的同时,我理解,我们党和政府首先把律师这样一支队伍从思想、感情上认定为我们是一支党的队伍,否则不会强调这个工作,我们也不排除也 不反对我们是党的一个部分。但有一个问题我始终找不到一个答案,刑辩律师是代表当事人,代表私权利和公权利对抗,如果我们时时刻刻想的是我们是党的一支队 伍,还能不能在法庭上充分行使我们的权利?能不能与我们的党、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抗,从而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义务?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政府把我们当作 党的一支队伍,所以,它按公检法人员那样的管理模式去要求我们的律师,与此同时,无论从历史的进程,从古代到现在,从西方到东方,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都 得承认这样的问题,尤其刑辩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它的职责和功能就是在法庭上与现行的官方进行对抗,没有对抗相信就没有充分的辩护。从对抗角度来讲,我们 至少成为了党和政府的对手,一方面是他自己的一支队伍,另一方面功能上又是他的对手。所以,从党和政府能来讲,如何界定律师的角色,如何管理律师其实也有 很大的难处。自己的人,自己的队伍有一套管理方法,我的对手有一套管理模式,恰恰是两者兼顾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如果一个律所既有诉讼又有非诉讼,要用统一 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恐怕管理起来就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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