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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法解释看中国式离婚

2010年11月29日09:14    未知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从婚姻法解释看中国式离婚:防婚变分财产房产证写8名

  ◎住在一个自己没有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能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出门。

  ◎有律师建议,通过对“小三”们进行分类,司法解释应该赋予“小三”索偿的权利;对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受骗“小三”应该拥有控告权、财产所有权和索偿权。

  ◎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征求意见稿会遏制那些“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社会不良风气。

  “80后要结婚,却发现结婚证不敌房产证。”尽管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还是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婚前买的房子和父母赠与的房子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财产。

  征求意见稿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甚至出现了一本房产证上要写8个共有人人名的极端案例。

  “房子,孩子,小三”是中国式离婚中常见的三大要素,征求意见稿对这三大要素全面涉及。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各方反映强烈,专家学者也针对这三大要素展开了激烈辩论。

  房产证署名,准夫妻叫板

  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有限定房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80后青年男女买房要结婚了,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成了尴尬话题。征求意见稿关于婚前购房所有权问题的进一步明确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广州男青年小林向南方日报记者诉苦———80后不能像父辈一样不必考虑房产证问题,又不能像外国人一样,完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小林和小雯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经济都不是很宽裕。如今买房打算结婚,但房产证还没办,两家已经为房产证的署名问题吵到互不相让。买房的钱男方占了七成,但是因为听说新规定说结婚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女方也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

  男方表示,买房的钱大多出自父母,一个人说了不算,于是要把父母的名字给加上。女方一听就来气:“人都给你们家了,你还怕我分你家财产吗?不行,我父母的名也要署上。”男方妥协说,父母给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借亲戚的,谁出钱谁有份,但男方要加上亲戚的名字。女方听了以后就“抬杠”,“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有限定房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一个房产证署8个人名听起来让人忍俊不禁,可是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定来分析,这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按照传统观念,新人结婚前,男方有责任提供房子作为家庭生活场所。因此多数未婚男青年们都铆足了劲买下一套房,然后才谈婚论嫁。

  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而言之,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婚前买的房子和父母赠与的房子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财产。

  “住在一个自己没有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能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出门。”准备近期结婚的方小姐对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很较真,虽然男友出了房钱,但为了防止婚后留下扯不清的麻烦事,还是婚前都定下来比较好。这已经成了一些青年人结婚前的共识。

  拒绝亲子鉴定,推定你理亏

  这样的条款对男人也是一种保护,避免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养孩子”还无处维权

  除了“小三”、“房子”等热门话题外,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确定父母与孩子亲属关系的问题也有新突破。不管是非婚生子或婚内生子,一旦被主张权利的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官司就很难推进。

  然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广州一位接受采访的法官表示,这就意味着,拒绝亲子鉴定就可推定理亏,从而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很多案子,都是母亲带着孩子找父亲,但男方死活不承认。如果这一条正式实施,以后男方再想以此逃避责任就行不通了。”这名法官同时表示,这样的条款对男人也是一种保护,避免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养孩子”还无处维权。

  “小三”们索赔,没人上法庭

  尽管“小三”和有配偶者签订了包养协议,但是真正上法庭的,一个都没有。大多都是采取私底下协商解决的方式

  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市区两级法院采访获悉,目前超过半数以上的婚姻案件都与“婚外情”有关。

  对此,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我认为这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说,如果“小三”一开始并不知道对方有配偶,同居一段时间后才知道,此时为解除同居关系的“分手费”,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这种情形下的“小三”显然也是受害者。实践中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未考虑这种情形,绝对否定与“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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