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更改籍贯、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根据所要更改的户口登记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行政区划调整证明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居民申请更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户口登记项目,须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