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是被理论承认及司法实践证实的,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单元,是犯罪构成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分别包括了:
犯罪主体;是指侵害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的行为实施者。每一种犯罪,都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那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也有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那么则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在我国《刑法》中是以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犯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其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本质中的集中体现。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它是以行为人如何侵犯犯罪客体和侵犯客体的严重程度来表现出来的。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这两种形式,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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