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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实施的新法规

2010年12月03日14:32    未知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0年实施的新法规,其中包括长途话费、养老保险等十一个全国范围法规,涉及保险、地产、通信等众多行业。

  一、养老保险

  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 120元左右。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房营业税

  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此次将征免时限恢复到5年,就意味着普通住房要购买满5年后,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无疑使得短线的交易成本更大,从而抑制投机性购房。

  三、移动长途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决定对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实行单一计费方式,降低资费水平。自2010 年1月1日起,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取消现行叠加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取消现行叠加收取的漫游主叫通话费。据有关电信企业测算,这些措施每年可为手机用户减负逾60亿元。

  四、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五、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六、统计数据

  全面修订的新《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本法对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弄虚做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七、10项服装国标 10项服装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对包括西服、工作服、机织学生服在内服装的pH值和甲醛含量做出了具体规定。查阅10项服装国标中的《男西服、大衣》、《女西服、大衣》、《西裤》、《领带》标准发现,这些标准都对pH值提出了具体要求,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 4.0~7.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9.0之间。西服、西裤国家标准中则明确提出了甲醛含量要求,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

  八、旅行社实施

  酝酿3年之久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目前比较难界定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每人赔偿限额也从目前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

  九、交通事故实施

  “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垫。”这将成为现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等。在垫付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十、关税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 [2009]28号),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对部分进口关税作了调整:其中包括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

  十一、家电下乡企业

  依据财政部和商务部刚出台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察及治理措施》,自2010年1月1日止将对于家电下乡中本企业履行淘汰机造,假如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撤消该生产企业的中标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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