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夫 评论作者
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务员招考涉嫌舞弊的吴忠市的王鹏被释放。“因言获罪”的错案又多了一宗。
例举近年来“因言获罪”错案的纠正过程,会发现一些值得琢磨的现象:
2006年“彭水诗案”。秦中飞的一条批评原县领导的短信给他带来牢狱之灾,当年8月31日被带走,9月19日网络博客公布这桩公案,引起全国舆论哗然。9月28日取保候审,总被关押29天。结果:县公安局道歉,没有官员受到处理。
2009年“王帅帖案”。跨省追捕的王帅,以“诽谤罪”被灵宝警方关押,4月8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开始关注,4月15日,王帅被释放,共被关押8天。结果:王帅获得国家赔偿700多元,公安局副局长被停职。
2010年王鹏错案。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11月30日媒体开始报道,12月2日王鹏被释放,总被关押9天。结果:公安局长和政委被免职。
总的来看,因言获罪者被关押的天数在减少。这看起来是好事,但是要看到,这些错案的纠正,并不是因为司法系统的纠错机制主动启动发现了错误,而是因为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所致。如果没有媒体关注(王鹏的父亲逃离吴忠不是回到老家,而是直接来北京寻求帮助)引起舆论哗然,蒙冤者不知道还要被关押多久。
而另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随着微博的普及、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导致热点事件在极短的时间里形成社会压力,这种压力迅速向事发地集中,当地政府不可能面对这种强大的民意压力而无动于衷。
所以,人们看到,“彭水诗案”从舆论披露到纠正错案用了9天,“王帅帖案”从舆论披露到纠正错案用了7天,而王鹏错案从舆论披露到纠正错案仅仅用了2天,吴忠市的相关处理决定甚至是在半夜向媒体发布的。
错案纠正的时间变短,一方面是民意压力的短时凝聚,另一方面也说明,类似于这样的案件,是非正误早就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如果说前几年此类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还要强摆几个理由辩护、媒体还要找相关法律专家进行讨论的话,现在,经过几个案件的“普法”,人们早就知道警方这样做是错的,作为法律人的警察更应该知道,知错而为之,本来就缺乏底气,舆论齐喝一声,当然不敢再顽固坚持了。
有人会说,社会就是在这样的不断纠错中进步的。但是,这样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任何一个公民,都不应该成为后来人的“试错”对象。所以,蒙冤时间再短,纠错速度再快,都不如不发生错案。
什么力量能阻止“因言获罪”?我们能避免下一个“因言获罪”错案吗?人们心里清楚,这几起错案,并不一定是警察们自告奋勇所致——就王鹏案而言,此前有最高检、公安部的文件约束,也有前面几起错案可鉴——其本质是个别地方官员对司法权力的滥用。所以,摘掉相关警官的乌纱帽只是第一步,错案背后的人如果还坚挺着,依此“判例”,错案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