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一份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8项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8项内容中,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病危害防护这4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注意。而1995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两项则不再作为必备条款,但从用人单位管理及利益考虑,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两项内容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