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中劳动者的单方解约权

2010年12月07日09:48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不能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卫生保护的基本要求,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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