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劝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机构
劳动调解委员会是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机构,是指在用人单位内部依法设立的,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组织。它的设立和组成,在已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未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则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
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单位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决定,工会代表由基层工会决定;成员人数由职代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但用人单位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成员中有离开本单位或者成员人数需要调整的,应由原推举或指定单位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都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各成员都应当是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成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调解委员会的地位
调解委员会在用人单位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它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机构和组织,尤其是独立于单位行政和劳动者之外。其办事机构设在基层工会,其调解工作接受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用人单位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承担活动经费和给予其他物质帮助。
3.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三)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三个要点:
(1)自愿申请,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当事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可以自愿选择申请调解或仲裁。
(2)申请调解受时间限制,即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但都应当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 劳动争议受理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的,应在4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审查中,要审查申请事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对方是否明确,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是否明确。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如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应向何处申诉。对于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应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前准备
受理劳动争议后,为保证顺利和及时调解,应事先进行下述准备工作:
(1)进一步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如发现内容欠缺,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
(2)要求对方当事人就申请实体请求、事实、理由提出意见及证据;
(3)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
(4)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建议;
(5)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
调解委员会成员中有是争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者,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者,或者与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而可能影响公正调解者,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其回避。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4.实施调解
施调解的一般形式,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委员会议协商调解;争议的职工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利益申诉理由,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决定一至两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举行调解会议的程序包括: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书记员向主持人报告大会人员情况;
(2)主持人宣布调解目的和调解纪律,告知当事人应有权利和义务,并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
(3)申请人宣读申请书或口头陈述申请事由和理由,最后由对方当事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陈述;
(4)主持人宣讲与争议有关的法规政策,然后出示有关证据;
(5)当事人双方对宣布的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6)调解委员会依据查明的事实,提出调解建议,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7)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调解建议,可在此建议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8)如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应如实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解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5.调解协议执行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调解协议,如在执行调解协议时反悔的,调解委员会只能劝解说服当事人执行,无权强制执行或限制当事人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