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选择律师存在以下四个方面误区:
第一,找名气大的律师而不是找专业律师。
有的当事人喜欢上网查询,找有名的律师,这未必是正确的,名气大的律师未必是合适的律师,合适的律师才是最好的律师,因此,在交通事故方面只有找到专业和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才是最好的。考察律师一般通过执业年限、办案经验、办案数量、社会知名度等因素来考量。
我们有个案件,保险总额为人民币26万元,其中交强险6万元,商业三者险20万元。车主为公司,一审时车主未出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车主连带赔偿伤者28万元,因保险有26万元,肇事司机与车主还要自己赔偿保险额不足的2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同意全赔26万元。但车主拿到一审判决书后认为自己是挂名车主,不应承担责任,于是提出上诉,聘请一位律师代理,并在二审提出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司机驾照及行驶证未年检的书面证据,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却以此证据拒赔商业险20万元。车主因为该案上诉倒赔20万元。
第二,找关系律师。
有的当事人只相信朋友、亲戚,找律师一定要找朋友、找亲戚。这其实也没什么错,但如果他的朋友不是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话,结果往往是难如人意。
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千辛万苦从老家把律师朋友或亲戚带来,一审一判决,就已吵得不可开交了,这是因为他们发现同案别的人赔偿的比他多很多,到这时候,木已成舟,没有办法了。我们经常看见公民代理的案件,但由于不专业,其专业水平比我们运作市场的助手们都还要差,每每见此,深以为憾。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信朋友,相信亲戚,只能是在生活问题上,在市场运作、企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专业问题上,相信专业人士,才是正确的选择。
在全国各地,各地的交通法规和赔偿标准都不一样,甚至同一地方的交通事故案件各法官判决标准也不一样,我们无法设想一个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能办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有一个案件,我们是作为车主方的代理人,对方伤者在某交警大队门口碰到了一个人就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肇事车辆没有保险,当事人没有做伤残鉴定,伤者为城市户口,一出院就起诉了,诉状中只有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的金额是5万元,案件开庭审理,我们发现,对方出庭的是外地的注册律师,庭上法官问为什么不做伤残鉴定,对方律师说还有二次手术,等二次手术完成后再做伤残鉴定,再另外起诉。法官要求对方律师撤诉后再起诉被拒绝。结果法院判决车主方赔偿医疗费12000元,误工费、生活费等5000元,驳回伤者的其它诉讼请求。这个案件,看起来是伤者胜诉了,其实,伤者的损失很大,主要是他不能再另外起诉了(二次医疗费除外),根据一事不再理,伤者不能再找车主要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了,累计损失人民币70000元左右。在该案结束后,我们深为对方感到惋惜!
因此,聘请律师一定要注重其专业能力和经验。
第三,必须聘请有执业证的律师。
社会上有些冒充律师的人,用花言巧语和动听的诺言骗取当事人的信任,为其代理案件,当事人信以为真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聘请律师前,要核实律师的身份是否真实,最好的办法是看看律师的执业证,并到网上核实律师的身份。
第四,绝对不相信律师,只靠自己去办事。
我们碰到这样两个当事人,其所作所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有一个当事人,伤残级别9级,农村户口,有3年连续社保,对方负全责。按照当事人的情况可以按城市标准赔偿,应获赔15万元左右,当事人咨询我们后,认为没有必要请律师,于是自己亲自打官司。5个月后,他拿着一审的判决书找到我们,说官司打输了,只按农村的赔偿了5万多元,问我们能不能代理二审案件?我们看了一下判决书,发现他未能按深圳城市标准赔偿的原因是他未能在举证期提供证据,又不知道可以撤诉再重新起诉,因而法院最后判决按农村标准赔偿。由于当事人在一审出现了无法挽回的错误,我们最后没有代理该当事人的二审案件。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避免上述错误,使自己尽可能地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