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公司间的责任如何承担?

2010年12月07日13:57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共同致害他人,保险公司间的责任承担

  上述情况,《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均无规定,目前,《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和《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责任限额范围。因此,我认为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确定各保险公司对各自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负连带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间宜承担按份责任,并根据责任限额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如果受害人的损失不超过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和,则按各自的责任限额确定按份比例;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和,各保险以责任限额承担责任。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诉讼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