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明确约定利率的如何主张?

2010年12月13日14:55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人个自经营着一家公司。2008年8月,张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但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如期归还李某的借款。因资金数额比较大,李某也急需这笔钱进行周转,因此多次催促张某进行还款,但直至2010年3月份,张某才向李某归还了50万元。李某无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欠款100万元本金,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08年9 月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中,借条当中未约定还款利息,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在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债权人能否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律师分析】

  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则在发生争议时,利息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2、 债务人逾期归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依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根据《民通意见》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本案中,李某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律师提示】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后说不清楚,建议大家“先小人后君子”,对于出借方来说,至少要要求对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借条,约定清楚还款的期限和利息,在交付本金时还要要求对方出具收据;对于借款方来说,在归还欠款时,要收回欠条,同时要求对方出具收到还款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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