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律师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日益影响着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甚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把当律师作为了人生的奋斗目标。那么中国律师的现状如何呢?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由于从事律师职业,故对律师职业有了比外人更深刻的认识,于是便有了下面的一些文字。
中国曾经是一个古老的封建制国家,在古代的中国,没有律师,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的只是“法制”。所谓“制”,里面带了一把“刀”,于是法律更侧重于公权,而轻于私权,因为刀字代表的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近代的中国,律师是一种外来的职业种类,是借鉴西方文明而设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经过二十年来的发展,无论是律师的数量还是律师事务所的数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但是中国律师的现状却让人欢喜让人忧。
一、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律师的身份只是一个民间人士
在中国,由于受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一直以有个一官半职为荣,一切都要与官衔相比,才能体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于是在中国的政府机构里,带有一个“长”字的,便会受到级别比其低的人的尊重、攀附或者是仰视;而没有“长”字的更是以求得一官半职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大多数人都是如此)。在司法领域更是如此,律师所面对的是法官、检察官、警官,甚至在法院做笔录的都被称为“书记官”,全部都是当官的;而律师却没有一个官字,从来没有听说过把哪一个律师称为“律官”。于是,为了帮助委托人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律师总是得罪不起这些“官老爷”们。在他们面前,律师说话总是小心翼翼,生怕大权在握者会作出不利于已方当事人的行为。前段时间武汉中院的司法腐败案震惊全国,也有几个律师被牵连进去。于是社会舆论又把法官的落马归罪在律师的身上,称是“律师把法官拉下了水”。其实在法官受赌的案件中,又有几个律师是心甘情愿地去送钱送礼,这些律师们也是用心良苦,只是为了不该败诉的案件被法院判败诉,或者说为了本该败诉的案子不至于输得更惨。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周旋于各种强权机构及强权人员的中间,律师们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
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新入行律师举步艰难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律师的工作不了解,一提起律师首先想到的是律师是有钱人的职业。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一部分律师因为生正逢时,加之人脉关系畅通,又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技能,所以成为“百万富翁”级的律师,甚至还的“千万富翁”级的律师。但是每一个行业都摆脱不了“二八定律”的制约,律师行业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在律师行业中有20%的律师承揽了律师业80%的业务和案源,而余下的20%的市场则由80%的律师来分享和竞争。80%的市场已经被 20%的律师分食完毕以后,那么其他律师要生存,就只能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了。用律师同行的话来说就是“先死而后生”。刚入行的年青执业律师更是为案源而焦头烂额、费尽心机。除了市场竞争的原因以外,还有很多的原因。因为除去大额的律师业务如大公司大企业都已被律师分割占据以外,余下的就只有一些散单了,也就是一些公司的个人法律业务。由这些案件往往是其他的律师们不愿意做的,而中国的老百姓是不喜欢打官司的,有的人甚至一辈子都不会打一场官司,既便碰到一个官司,也可能会成为人生中唯一的一次官司。因此打官司成为了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一辈子才一次的如此重要的事情,人家怎放心交给一个年青律师来做“实验田”呢?因此,有人说:知道你的不会请你打官司,不知道你的更不会请你打官司。我在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执业,曾见到很多怀着美好的梦想来深圳发展的律师,有的律师业务能力较强,在深圳打开了市场,站稳了脚跟,而且业务还做得有声有色;而有的律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煎熬和忍耐之后,由于业务没有什么起色,最后黯然放弃了深圳。这就是大浪淘沙的市场竞争!
律师们见面,问候的话题往往也是案源问题,业务问题,而少有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讨论,或者法律关系的分析。对于律师而言,“有米下锅”比“如何下米”要重要得多了。但是中国的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见《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而不是商人,被市场经济浪潮的中国律师们,为了生存不得不挣扎向上多方进取,以求博得一个立身之地。正因为如此,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默在《律师距离商人有多远》一文中所提到:“从某一定程度上,律师的存在并非社会的需要而产生,而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使其具有存在的理由。所以律师必须首先解决生存问题,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社会的承认,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尽可能地先让自己富起业可能是一个比较现实上的选择。”
由此可见,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了。
三、律师之间缺少合作精神,律师协会在律师权益维护方面严重不足。
律师们之间大多数是单打独斗,缺少团队合作,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竞争,律师与律师之间存在竞争,甚至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里面的律师也存在竞争,加之国家对律师业的发展根本就不会去扶持和帮助,对律师的管理也只是处罚而少有鼓励。甚至连律师协会这样的一个自律性的律师组织,在律师出现问题时首先不是站出来帮律师说话,相反地而是站在公检法或者司法局一边,立马和这个律师划清“阶级战线”,甚至不经仔细认真地调查取证,就对律师给予严厉地处罚,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举不胜举。
这样的现状非常不利于律师队伍的长期建设和健康发展。
四、职业歧视,定位错误,律师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其他人的眼里看来,律师是一个神圣而又光辉的职业,散发着迷人和智慧的光芒。有的学者甚至美化律师职业,称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守护神”,是“正义与公平的使者”,是“正义的骑士”,是“法律的卫士”。八十年代的胡乔木的那句脍炙人口的诗词更是把律师赞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但在现实生活中,律师真的有那么神气吗?我想不是。广东择正律师事务所的莫赳在《浅谈律师文化的糟粕》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政治腐败,律师地位低下。社会对律师误解,角色定位错误。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这四种职业构成执法共同体。律师不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法官、警官、检察官是社会游戏规则中的裁决员和监督员,而律师是社会游戏规则中的运动员。真正有责任主持正义、扶持弱者的应当是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公职人员。”由此可见,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的守护神”、“法律卫士”不应当是律师或者律师这个群体,而是享有国家公权的、对案件的实体具有决定性权力的法官、检察官、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