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
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问题:双方离婚后,一方拒绝将户口从另一方的住所地迁出,给该方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出售房屋时因前配偶的户口未迁出遇到障碍,再婚时出现不便等。
协议离婚的情形:一方拒不迁出时,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起诉离婚的情形: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面临一个难题,如果一方的户口确实没有接纳地方,该怎么办?这个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没法办。有人认为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如果对方拒不迁出,应该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遗憾的是对方如果无法迁出,签订任何协议都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