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房子给谁

2010年12月17日15:04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房子给谁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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