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例
案情介绍:甲是一家饲料公司的销售的地区经理,有一客户乙在公司预存了4万元饲料款,客户丙欠公司饲料款3万元,乙丙都是甲地区的客户,都由甲经营。由于公司怕丙偿还饲料款困难且逢饲料涨价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对甲提议用乙的4万元款抵消丙的3万元,甲同意后拿回剩余的1万元甲给公司写了收条,公司让甲向丙收回3万元款后连同余款1万元归还乙,由于乙坚持向公司要饲料公司只好给乙发了4万元的饲料,公司要甲将向丙收回的3万元和余款1万元归还公司,甲会同公司的部门经理丁到丙处收回2万元,由于正值春节丁要回家过节携带现金不便,让甲先保管等上班后由甲交给公司,过春节后由于公司欠甲的工资款和甲发生矛盾,甲辞职后公司没给甲工资,公司欠甲工资4万元,公司要甲把收回的货款归还公司,甲说你不给我工资我就不给你货款,甲一直没归还,过了2个月公司报案甲职务侵占,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甲拘留,后检察机关以此罪名公诉,此时甲还有一万元没从丙处收回。
我认为甲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是公司提议进行抵消的,公司将余款1万元给的甲,让甲把余款和向丙收回3万元后一起给乙,已结束乙丙和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使公司免遭受损失,此时虽然乙并不知情,但那只是公司和乙之间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此时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丙欠乙3万元,甲欠乙1万元,由于甲还有1万元没有从丙处收回,到案发时债权债务关系是甲欠丙3万元,丙欠乙1万元,甲所占有的3万元的所有权是乙的,而非公司的所有权,甲只是一般的侵占而非职务侵占,属于自诉案件,乙不告诉甲不受追究,不属于公诉案件,所以甲不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