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1、通常情况下,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是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可以解除: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被收养人在10 周岁以上,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
(2)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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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自动恢复吗?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但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一定能自动恢复。如果该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如果该养子女已经成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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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谁能得到经济补偿?
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1)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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