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兵律师:执业有风险,入世须谨慎
王金兵律师首先从阐述年轻律师的概念入手切入主题,他说,年轻律师是指入行时间短的律师,这其中包括年龄小的律师和年纪较大的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年轻律师经验不足,对执业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不足,从而给执业带来很多困难。
执业风险包括身体风险、跟当事人接触过程中的风险、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风险三个方面。王金兵律师结合自己亲历过的案子,对这三方面的风险做了生动具体的解释。他指出,其一,律师其实是个很辛苦的职业,处理案件非常消耗脑力和体力,而且,有时候还会遭遇一些意外的、较恶劣的事情,对生命造成威胁,这些都属于身体风险,因此,律师要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保证一个健康的身体。其二,在和当事人接触时,不要由于急于求成而轻易许诺,一定要深思熟虑后再答复当事人。当和当事人发生摩擦时,律师在一般情况下,最好先做出让步,之后再协调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其三,是对处理刑事案件的风险防范,比如,当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律师不要擅自取证;遇到有需要证人出庭的情况,一定要当庭询问证人,而不要私下交流;会见时,不要询问当事人罪名、案情等过于细节化的内容。总之尽量做到“在什么程序做什么事情”。
王律师把打好律师的业务功底也列入了风险防范的范围内。
吴文来律师:“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
吴文来律师认为律师的执业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是外部风险,这类风险比较好控制,而更应该引起律师注意的其实是内部风险,这类风险一部分体现在业务上,另一部分体现在律师间的竞争上。对于业务风险的防范,吴律师指出,律师也有商业秘密,不要随便和别人讨论案子,以免泄露案情。传递文件时,一定要让当人事签名,跟顾问单位也最好有固定的联系人或者固定联系邮箱。与当事人接触,律师要有自己的理性判断,不能轻易相信当事人的陈述。
在谈到律师界不正当竞争方面,吴律师用“李庄案”后律师界的袖手旁观和“记者仇子明报道某公司内幕被通缉案””后全国媒体的大力声援做对比,强调做律师要团结的重要性,他说,当前常有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互相拆台的现象发生,其实如果律师团结起来,力量是很强大的。假如一个律所能把律师团结起来,组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团队,那么这个律所一定能够发达起来。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吴律师借用朱元璋的名言总结了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基本措施。
别因贪图便宜而吃亏
这是此次交流过程中两位律师同时提到的问题。在执业过程中,常有律师因贪图利益而受骗。相对来说,律师在社会上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业,因此做律师就得有律师的身架,不能贪图小恩小惠。“不该你挣得不要挣,不该你拿的不要拿!”吴文来律师针对这个问题如是说。
交流会结束后,有律师反映,这次业务交流主题让自己感触颇多。今后会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减少执业中的风险。